一、 經濟部為有效運用石油基金,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石油設施設置管理、取締違法經營石油業務及液化石油氣供應業查核業務(以下簡稱石油管理業務),以促進石油業之健全發展,維護石油市場之產銷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以經濟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為
石油基金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石油管理法相關業務作業 要點 更新日期:108-12-26 最新消息與活動 新聞 新聞澄清 公布欄 活動訊息 採購資訊 圖文懶人包 施政主題 總體能源政策
石油基金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石油管理法相關業務作業 要點::: 石油基金獎勵探勘開發石油及天然氣計畫申請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1年2月26日 經能字第09103811280號發布
石油基金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石油管理法相關業務作業 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8日 能源局 石油基金獎勵探勘開發石油及天然氣計畫申請作業要點
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石油管理及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 取締、調查或查核業務之補助。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穩定石油供應及維護油品市場秩序之必要措 施。前項第二款補助、補貼對象、項目範圍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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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基金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辦理石油管理法相關業務作業 目 的 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石油設施設置管理、取締違法 經營石油業務及液化石油氣供應業查核業務,以促進石油業之 健全發展,維護石油市場之產銷秩序。 補助對象
一、前言 為有效運用石油基金,執行獎勵石油及天然氣之探勘開發活動,經濟部於102年9月12日公告修正「石油基金獎勵探勘開發石油及天然氣計畫申請作業要點」部分條文,期以提高業者投入探勘誘因,能進一步提高我國油氣自主率,亦可符合油氣探勘發展趨勢及執行現況,使補助相關規定更為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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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手冊導讀 06 壹、獎勵與補助 09 一、石油及天然氣.. 10 1.石油基金獎勵石油開發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申請作業 10 2. 石油基金獎勵探勘開發石油及天然氣計畫申請作業. 12 3. 石油基金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石油管理
六、再生能源熱利用替代石油能源獎勵之補助。 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石油管理及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取締、調查或查核業務之補助。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穩定石油供應及維護油品市場秩序之必要措施。
六、再生能源熱利用替代石油能源獎勵之補助。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石油管理及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 款之取締、調查或查核業務之補助。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穩定石油供應及維護油品市場秩序之必要措 施。
石油天然氣在【工商臉書】有石油及天然氣礦業,石油及天然氣礦業76筆2頁中華黃頁,石油基金獎勵探勘開發石油及天然氣 計畫申請作業要點 能源局 石油基金獎勵探勘開發石油及天然氣計畫申請須知 能源局 石油基金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石油管理法相關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業經營能源業務收入之提撥。二、基金之孳息。三、能源技術服務、權利金、報酬金及其他有關收入。前項第一款之提撥,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綜合電業、石油煉製業及石油輸入
為推動前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本部研訂「內政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費用申請作業須知」於106年2月7日及2月8日召開會議審查直轄市、縣(市)政府研提之申請補助計畫書,並於106年3月8日核定直轄市、縣(市。
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石油管理及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 取締、調查或查核業務之補助。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穩定石油供應及維護油品市場秩序之必要措 施。前項第二款補助、補貼對象、項目範圍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
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石油管理及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 取締、調查或查核業務之補助。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穩定石油供應及維護油品市場秩序之必要措 施。前項第二款補助、補貼對象、項目範圍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
六、再生能源熱利用替代石油能源獎勵之補助。 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石油管理及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取締、調查或查核業務之補助。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穩定石油供應及維護油品市場秩序之必要措施。
法規名稱: 石油基金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石油管理法相關業務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00381871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局 圖表附件: 附表1- 政府辦理石油管理業務 年度補助計畫書.pdf
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石油管理及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取締、調查或查核業務之補助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穩定石油供應及維護油品市場秩序之必要措施。 第 六 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石油基金管理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告 環署空字第1040050818G號 經濟部 公告 經工字第10404602980號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署長 魏國彥 部長 鄧振中 主旨: 訂定「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制定「石油為降低山地原住民族地區家戶使用桶裝瓦斯的額外負擔,經濟部依「石油管理法」規定辦理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大約有6
(三)因應災害防救法之公布,本部為強化救災物資之調度、支援及救災物流機制之建立,已於90年8月28日以臺)90)內社字第9073584號函頒「救災物資調節作業規定」,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自行訂定接受各界捐贈物資作業計畫、建立救災物流資源
業務推廣費定義。「旅遊樂全保」推廣 「e優選」手術現金保障計劃推廣 網上基金推廣 節省更多服務費 「旅遊樂全保」- 保費65折優惠 「旅遊樂全保」給你及你的家人充分保障,從容應。找到了業務推廣費定義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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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列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執行本法相關規定之查核作業。(修 正條文第十九條之一) 七、增訂未依規定繳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罰責。(修正條文第二十 條之二) 八、增訂主管機關公布違反本法廠商、業者或能源用戶名稱之規定,並提高罰鍰金額。
經濟部 令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經能字第10303810300號 修正「石油基金補助山地鄉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與運輸費用及差價補貼申請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石油基金補助山地鄉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與運輸費用及差價補貼申請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依前項規定經核准設立之業者所銷售之再生能源,不適用安全存量及石油基金相關 第五十一條所定之罰鍰、限期改善,由直轄市、縣(市)政府 主管機關為之。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令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8433B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試務工作實施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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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編列員警等統籌業務費,用途籠統不清,且無計算標準及依據;臨時人員酬金未敘明經費來源,類別及敘薪標準;工作獎金及慰問金未敘明編列之相關法令規定,核與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等規定未盡相符。計7市縣之13單位,13項
辦理義勇人員福利互助業務作業程序 Author fghd Created Date 7/3/2007 3:57 :00 AM 辦理義勇人員福利互助業務作業程序 民防法、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暨內政部、 警政署96年3月編印民防相關法令及作業流程 辦理義勇人員福利互助
本辦法依石油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本辦法所執行之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委託其他機關、專業機構辦理。 第三條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 )政府,應配合前項計畫與目標,協助評估區域內相關再生能源之開發潛力 前項熱利用,其替代石油能源部分所需補助經費,得由石油管理法中所定石油基金 支應。 利用休耕地或其他閒置之農林牧土地栽種能源作物供產製生質能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公布日期】107.02.06 【公布機關】經濟部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本辦法所執行之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委託其他機關、專業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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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訂定「家畜保險管理費及保險費補助要點」 <公報內容> 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為推動電子採購制度,提升採購 效率,促進競爭,並統一機關及廠商辦理電子領投標作業,特訂定本作業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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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內容 追加要 件碼 請說明前項依據之法規名稱、相關條文 及重大事故或重大政事事由 全德國小永續 推展才藝教育 增置駐校藝術 家實施計畫 d 1.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辦理。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月24日臺教國署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應配合前項計畫與目標,協助評估區域內相關再生能源之開發潛力。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各類別再生能源之經濟效益、技術發展及相關因素,檢討第一項再生能源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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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彙整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之權益,加強職業災害之預防,促進就業安全及經濟發展,爰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1838號 修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 部 長 葉俊榮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修正規定 一、本要點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修正條文第十條) 五、刪除能源用戶裝設中央空氣調節系統應裝設個別電表及線路,及綜 合電業為實施中央空氣調節系統用電之負載管理,得經核准採行差 別費率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六、增列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執行本法相關規定之查核作業。
內政部營建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 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作業要點 內政部營建署99.12.1營署水字第0992919308 號函訂定 政府採購電子領標暨電子投標系統推動及相關作業資料建檔上傳業務 執行,以利政府採購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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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替代石油能源獎勵之補助;(七)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執行石油管理及石油管理 法第54 條第1 項各款之取締、調查或查核業務之補助;(八)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穩定 石油供應及維護油品市場秩序 之必要措施。以102 年度預算案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4條(污染研究及防治機構之指定或委託) 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或委託專責機構,辦理水污染研究、訓練及防治之有關事宜。 回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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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建議事項 建議內容 因應對策 參採研析 1 援引石油管理法補助加氣站定期安全檢查 石油管理法第36條第1項第5款應包含車用液化石油氣,爰此規範補助業者定期安全檢查費用 動用石油基金補助加氣站定期安全檢查於現行法令似有不妥,研議以其他輔導作為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 )政府,應配合前項計畫與目標,協助評估區域內相關再生能源之開發潛力 前項熱利用,其替代石油能源部分所需補助經費,得由石油管理法 中所定石油基金支應
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石油及 石油產品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經營許可辦法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其轄區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及醫療設施狀況,劃分。 (2)救護隊之設置:( 12) (3)救護隊每隊最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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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管理 各鄉鎮市公所市場及攤販業務監督及執 行事項之協調。97,141 61020204307 其他公共工程-公用 事業工程 辦理自來水外線補 助相關業務 辦理自來水外線補助相關業務。 267,846 一、招商單一窗口 服務 1.招商政策之研擬、規劃與推動。2.產業策略與計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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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民政處108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別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自治行政 中央 0 縣 4,803.31 合計 4,803.31 (一)推行地方自治工作強化鄉鎮市行政組織
中央相關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辦理事項或施行 措施詳列說明。 第三節 與其他計畫間之關係 本計畫係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基本計畫 擬訂,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性質上屬於
土資場設置及營運管理相關法規未臻週延。 說明: 1. 請工業技術研究院能源與資源研究所彙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制定相關法規的現況表提供監察院參考。 2. 請尚未訂定營建剩餘土石方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三個月內訂定相關之自治條例或法規。 3.
本署業完成辦理救助師資班計19期訓練班期,合計628位救助師資,推動各級消防機關救助教育與業務成效斐然;本署於106年7月11日修正「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成立消防救助隊要點」,增列救助師資複訓,由 107-12-18 更多資訊